建地最小面積限制

建地最小面積限制因地區而異,一般情況下:

  1. 城市市區:新建的民用建築6層以下不小於30平方米,其它公共建築不小於15平方米
  2. 城市零散建築區:新建的民用建築不小於25平方米,其它公共建築不小於12平方米

請注意,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具體面積限制可能會因為建築物的不同而有所浮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