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觸犯最輕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法院應指派公設輔佐人嗎

少年觸犯最輕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法院通常會指派公設輔佐人。

公設輔佐人的主要職責包括協助司法機關調查取證、關心幫助被告人的家庭和學校環境,以及為其提供心理支持和法律援助等。這些措施的目的是幫助少年被告認罪悔過、配合調查、融入社區和重新融入學校等,以促進其身心的健康發展。

然而,是否指派公設輔佐人還取決於具體的情況和司法管轄區的法律規定。如果法院認為有其他適當的幫助方式,也可能不指派公設輔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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