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雯和指導教授最近聯名要發表一篇期刊而小雯的男朋友雖然不知道這篇文章是什麼內容但還是跟她說他也想要被列在作者群中並說這不需要問指導教授意見小雯決定就好。請問小雯的男朋友有沒有資格被列為文章作者

這個問題涉及到學術發表的作者資格規定。一般來說,期刊文章的主要作者應該是論文的原創作者,通常是提出研究問題,設計研究方法,執行研究,以及分析數據的人員。在大多數情況下,只有原創作者才有權在期刊文章中列出其他人為合著者。合著者通常是協助完成研究中的一部分工作,如提供關鍵建議、數據收集、部分數據分析等。

根據上述原則,小雯的男朋友如果沒有參與論文的原創工作,那麼他並沒有資格被列為這篇文章的作者。然而,他提出想要被列為作者,這需要得到指導教授的同意。指導教授有權利決定誰能成為他的學生的合著者。

如果小雯的男朋友對論文內容做出了重要貢獻,例如提出關鍵的研究思路、數據分析方法等,那麼他應該與小雯一起與指導教授溝通,解釋他的貢獻並請求列為作者。但在此之前,他們需要確保小雯是主要貢獻者,因為只有原創作者才能決定合著者。

綜上所述,小雯的男朋友在沒有得到指導教授同意的情況下,沒有資格被列為這篇文章的作者。但是,他可以與小雯和指導教授溝通,了解期刊作者的資格規定,並在未來努力參與更多的學術研究工作,以增加他成為作者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