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令四善四最

"守令四善四最"是中國古代官吏考核制度中的一個概念,用於評價地方官員的政績。這裡的「守」通常指的是州郡的長官,即太守或知府;「令」則是指縣令。這個概念具體包括了「四善」和「四最」兩個方面。

四善:

  1. 德義有聞:指官員的品德和道義受到廣泛讚揚。
  2. 清慎明著:指官員清廉、謹慎、明智的品行顯著。
  3. 公平可稱:指官員處理事務公平,值得稱讚。
  4. 勤恪匪懈:指官員勤奮不懈怠。

四最:

  1. 催科最:指官員徵收賦稅成績顯著。
  2. 撫字最:指官員安撫百姓,關心民生成績顯著。
  3. 監生最:指官員對教育、培養人才成績顯著。
  4. 錢穀最:指官員管理財政、糧食成績顯著。

地方官員的政績考核會根據這「四善四最」的標準來進行,以此來決定官員的升遷、降職或獎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