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最新解讀離婚財產分割子女撫養
中國的婚姻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的婚姻家庭編。這部法律於2021年1月1日生效,取代了之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以下是一份簡化的離婚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解讀:
離婚財產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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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 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 生產、經營的收益;
- 知識產權的收益;
-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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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 一方的婚前財產;
- 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 遺囑或贈與契約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 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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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分割原則: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子女撫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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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權: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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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費: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當承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撫養費的負擔比例和期限,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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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費的變更:關於子女撫養費的負擔、撫養權的變更,可以協議變更;協議不成時,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請注意,法律條文可能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發生變化,因此建議在處理離婚相關事務時,諮詢專業的法律顧問或律師,以獲得最準確和最新的法律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