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最高人民法院

大陸最高人民法院是中國最高級別的審判機關,負責審理全國範圍內具有重大影響的案件,以及處理下級法院的抗訴案件。它位於北京市東城區正義路2號,是中國司法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最高人民法院的主要職責包括:

  1. 審理法律規定由其管轄的案件,包括全國範圍內有重大影響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等。
  2. 監督和指導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確保司法公正和法律統一適用。
  3. 制定司法解釋,對法律適用中的具體問題進行解釋,指導全國法院的審判實踐。
  4. 負責法官的培訓和選拔,提高法官的職業素養和審判能力。
  5. 參與立法工作,提出法律制定、修改和廢止的建議。

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院長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首席大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