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最終釋法權

基本法最終釋法權是指對基本法的解釋最終權力歸屬於哪個機構或組織。在不同的司法管轄區,基本法的解釋權可能屬於不同的機構,例如立法機關、司法機關或者憲法法院等。

例如,在中國內地,憲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而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基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但香港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對基本法擁有解釋權,但該解釋僅限於處理案件所需的範圍,並且不得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解釋相抵觸。

在台灣,憲法的解釋權屬於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基本法的解釋權屬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法院,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基本法擁有最終解釋權。

具體情況需要根據不同地區的基本法或憲法規定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