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港水域傾倒垃圾之最高刑罰

根據香港法例,在本港水域傾倒垃圾屬於違法行為。根據《香港法例》第407章《海上污染條例》,任何人在香港水域內非法傾倒垃圾,最高可被判處罰款200,000港元及監禁6個月。此外,根據《香港法例》第358章《廢物處置條例》,任何人在海上非法棄置廢物,最高可被判處罰款200,000港元及監禁6個月。

然而,實際的刑罰會根據案件的嚴重性、被告的過往紀錄等因素而定,法官會在考慮所有相關因素後作出判決。因此,實際的刑罰可能會高於或低於上述的最高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