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間最早之刑事司法互助起源於何時

國際間最早之刑事司法互助可以追溯到19世紀初。當時,隨著國際間的犯罪活動日益增多,各國開始意識到單獨一個國家難以應對跨國犯罪。因此,一些國家開始簽訂雙邊協議,以加強在刑事司法領域的合作。

最早的刑事司法互助協議之一是1833年法國與比利時之間簽訂的引渡協議。該協議規定了兩國之間的引渡程式和條件,標誌著國際間刑事司法互助的開始。此後,越來越多的國家開始簽訂類似的協議,以加強在刑事司法領域的合作。

在20世紀初,國際刑事司法互助進一步發展。1900年,海牙國際法院成立,負責處理國際間的刑事案件。1929年,國際聯盟通過了《反海盜公約》,規定了各國在打擊海盜犯罪方面的合作。1933年,國際刑事警察組織(Interpol)成立,旨在促進各國警察機構之間的合作。

在二戰後,國際刑事司法互助進一步加強。1948年,聯合國通過了《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規定了各國在打擊種族滅絕犯罪方面的合作。1998年,國際刑事法院(ICC)成立,負責對犯有滅絕種族罪、戰爭罪和反人類罪的個人進行起訴和審判。

總之,國際間刑事司法互助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9世紀初,隨著國際間犯罪活動的增多,各國開始簽訂雙邊協議以加強合作。此後,隨著國際組織的成立和國際公約的通過,國際刑事司法互助進一步發展和加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