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公園法最高罰責

台灣的《國家公園法》最高罰責如下:

  1. 違反國家公園法規定,未經許可進入、居住或營業於國家公園區域內者,可處以新台幣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

  2. 破壞國家公園的自然景觀、野生動物棲息地或其他設施者,可處以新台幣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鍰。

  3. 違反國家公園法規定,從事狩獵、採集、砍伐或其他破壞自然資源行為者,可處以新台幣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鍰。

  4. 違反國家公園法規定,未經許可進行建築或其他工程者,可處以新台幣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罰鍰。

  5. 違反國家公園法規定,未經許可進行商業活動者,可處以新台幣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鍰。

  6. 違反國家公園法規定,未經許可進行科學研究或調查者,可處以新台幣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鍰。

請注意,法律條文可能會隨時間而有所變動,以上資訊僅供參考,若需最新資訊,建議查詢官方檔案或向相關單位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