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檢舉同一貪污瀆職案件最高獎金以新臺幣多少元為限

根據台灣的《貪污治罪條例》,對於檢舉貪污瀆職案件的獎金並沒有明確的上限,但實際上獎金的發放會根據案件的嚴重性、檢舉人的貢獻程度以及相關法律的規定來決定。

《貪污治罪條例》第14條規定,對於檢舉貪污瀆職案件的人,政府可以給予獎金,並規定:

  1. 對於檢舉人,政府得酌給獎金,其數額不得超過案關犯罪所得之全部或一部。
  2. 前項獎金之數額,由法務部會同財政部定之。

因此,雖然沒有明確的上限,但獎金的數額會受到案件犯罪所得的限制,且由法務部會同財政部來決定。實際發放的獎金金額可能會根據案件的複雜性、檢舉人的風險、案件對社會的影響等因素來綜合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