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申請不服審查結果,可於何時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上訴

在台灣,商標申請若不服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現為智慧財產局)的審查結果,可以向智慧財產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智慧財產法院是專責處理智慧財產權相關案件的法院,包括商標、專利、著作權等案件。

如果對智慧財產法院的判決仍然不服,可以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上訴。最高行政法院是台灣的最高級行政法院,負責審理對智慧財產法院判決的上訴案件。

需要注意的是,提起上訴有一定的期限限制。根據台灣的行政訴訟法,對於智慧財產法院的判決,應於判決書送達後2個月內提起上訴。超過這個期限,將喪失上訴的權利。

此外,上訴必須具備一定的理由,例如認為智慧財產法院的判決違法、違背法令、違背證據法則等。上訴方必須在提起上訴時提出具體的訴求和理由,並遵守相關的程式規定。

由於法律和程式規定可能會隨時間而有所變動,建議在實際操作時,應諮詢專業律師或法律專家的意見,以確保符合最新的法律要求和程式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