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額競選最低當選票數

同額競選最低當選票數是指在選舉中,當只有一位候選人參選時,該候選人至少需要獲得的選票數量才能當選。這個數字通常是由選舉法規定的,目的是為了確保選舉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在許多民主國家,同額競選的最低當選票數是總有效票數的絕對多數。例如,如果總共有100張有效選票,那麼候選人至少需要獲得51張選票才能當選。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候選人只獲得50張選票,那麼選舉將被視為無效,需要重新舉行選舉。

然而,也有一些國家和地區採用不同的規則。例如,在美國的總統選舉中,選舉人團制度並不要求候選人獲得絕對多數票,而是只需要在選舉人團中獲得相對多數票即可。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只有一位候選人參選,那麼他或她將自動當選,因為沒有其他候選人可以與之競爭。

總之,同額競選最低當選票數的規定因地區而異,具體情況需要參考相關的選舉法律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