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議庭最高法院

合議庭(En Banc)是指一個法院的所有法官(或指定的多數法官)共同審理一個案件的情況。在某些法律體系中,特別是美國聯邦法院系統,當案件涉及重大或具有廣泛影響的法律問題時,可能會採用合議庭審理。在這種情況下,案件將由整個法院的法官共同聽取辯論和審理,而不是由通常的三名或五名法官組成的陪審團。

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是指在許多國家中,作為最高級別的法院,負責審理上訴案件和具有最終司法權的法院。在美國,最高法院是聯邦系統的最高法院,負責解釋憲法,並對涉及聯邦法律的重要案件做出裁決。

當一個案件被提交到合議庭的最高法院時,這意味著該案件將由最高法院的所有法官(或指定的多數法官)共同審理。這種情況通常發生在案件具有重大法律意義,或者當案件涉及的法律問題需要整個法院的意見時。在合議庭審理中,所有法官的意見和投票都對案件結果有影響,這有別於由少數法官組成的小組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