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最高法院大法官

台灣的最高法院大法官(Justices of the Constitutional Court of Taiwan)是中華民國最高法院的一部分,負責解釋憲法、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以及審理總統、副總統的彈劾案件。這些大法官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任期八年,不得連任。

台灣的最高法院大法官共有15位,他們分別是:

  1. 院長:許宗力
  2. 副院長:蔡炯燉
  3. 大法官:黃虹霞、吳陳鐶、蔡宗珍、林俊益、許志雄、張瓊文、黃瑞明、羅昌發、楊惠欽、詹森林、黃昭元、謝銘洋、呂太郎、袁秀慧

這些大法官來自不同的法律背景,包括學者、律師和法官等,他們在任期間負責審理各種憲法爭議案件,並對台灣的憲政運作和法律解釋產生重要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