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準用適用最有利標

在法律上,「參考準用」和「適用」是不同的概念,而「最有利標」則是一種特定的採購程式。以下分別解釋這些概念:

  1. 參考準用(Reference):在法律或規範中,「參考準用」是指在制定某項規則時,參照另一項已有的法律或規範,並按照其規定來執行。這意味著新的規則不是完全重複原有的規則,而是根據其原則或精神來制定新的條款。例如,新的法律可能會規定:「本法未規定事項,準用《民法》相關規定。」這就是參考準用的例子。

  2. 適用(Application):「適用」是指將法律或規範的規定應用於特定的情況或對象。當法律規範適用於某個案件或情況時,相關的條款就會被執行。適用的範圍可以是很廣泛的,也可以是特定的。

  3. 最有利標(Best Value Procurement):在採購領域,「最有利標」是指一種評選標書的程式,評選標準不僅考慮價格,還考慮其他因素,如品質、交付時間、維修保養、創新性、社會責任等。這種方法的目的是為了找到整體上最有利的供應商或方案,而不是單純選擇價格最低的投標者。

綜合以上,如果說「參考準用適用最有利標」,這可能意味著在特定的法律或規範中,對於某些採購活動,應該參考某項已有法律或規範的規定,並且在評選投標者時,應該採用最有利標的程式,考慮價格以外的多種因素。這需要具體的法律或規範條文來確定其具體含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