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香港最後一屆立法局的組成如何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屆立法會議員

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屆立法會的組成是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條例》規定的。根據這些法律檔案,第一屆立法會的組成如下:

  1. 直選議員:60名議員由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全體選民直接選舉產生。
  2. 功能組別議員:30名議員由功能組別選舉產生,這些功能組別代表不同的職業界別和利益團體。
  3. 當然議員:6名當然議員,包括立法會主席、區議會主席和鄉議局主席。
  4. 委任議員:24名議員由行政長官委任。

因此,第一屆立法會總共有120名議員。

至於原香港最後一屆立法局的組成,它是在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之前的最後一屆立法機構。這屆立法局的組成與第一屆立法會有所不同,因為它是在香港作為英國殖民地的最後階段成立的。最後一屆立法局的組成包括:

  1. 直選議員:20名議員由香港選民直接選舉產生。
  2. 功能組別議員:32名議員由功能組別選舉產生。
  3. 當然議員:1名當然議員,即立法會主席。
  4. 委任議員:36名議員由港督(即英國總督)委任。

因此,最後一屆立法局總共有89名議員。

從最後一屆立法局到第一屆立法會的過渡過程中,並不是所有的議員都自動成為第一屆立法會議員。只有部分直選議員和功能組別議員通過選舉或委任的方式成為了第一屆立法會議員。當然議員和委任議員的席位則是由法律規定或行政長官的決定來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