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寃案

十大寃案可能因地區和時間而有所不同,但以下是一些著名的寃案,這些案件引起了公眾的廣泛關注,並且對司法系統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1. 羅德尼·金案 (Rodney King Case) - 1991年,美國加州,四名警察毆打非裔美國人羅德尼·金,但最初被判無罪,引發了1992年的洛杉磯騷亂。

  2. 辛普森案 (O. J. Simpson Case) - 1995年,美國,前美式足球明星O. J. Simpson被控謀殺前妻和她的朋友,但由於證據問題,他被判無罪。

  3. 蒂莫西·麥克維案 (Timothy McVeigh Case) - 1995年,美國俄克拉荷馬城爆炸案,麥克維被控謀殺168人,但有人認為他可能不是唯一的策劃者。

  4. 蘇珊·史密斯案 (Susan Smith Case) - 1994年,美國南卡羅來納州,蘇珊·史密斯謀殺了她自己的兩個孩子,並聲稱是遭到黑人搶劫犯綁架,這起案件引發了種族緊張。

  5. 阿米爾·泰勒案 (Amir Taylor Case) - 2009年,美國芝加哥,阿米爾·泰勒被錯誤定罪並監禁16年,後來DNA證據證明他是無辜的。

  6. 約翰·科菲案 (John K. Ferguson Case) - 1989年,美國紐約,科菲因謀殺罪被判處死刑,但DNA證據最終證明他是無辜的。

  7. 布蘭登·鄧恩案 (Brandon Dunn Case) - 2006年,美國印第安納州,鄧恩因謀殺罪被判處終身監禁,但後來證據顯示他是無辜的。

  8. 喬治·弗洛伊德案 (George Floyd Case) - 2020年,美國明尼阿波利斯,弗洛伊德因警察暴力執法死亡,引發了全美乃至全球的抗議活動。

  9. 朱利安·阿桑奇案 (Julian Assange Case) - 2010年,維基解密創始人阿桑奇被控性侵,但有人認為這是政治迫害。

  10. 安德烈·麥克勞德案 (Andre McLeod Case) - 2005年,美國佛羅里達州,麥克勞德因謀殺罪被判處終身監禁,但後來證據顯示他是無辜的。

這些案件都對司法系統產生了重大影響,並促使人們對法律程式的公正性和準確性進行了重新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