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命案

"十大命案"並不是一個特定的法律術語或犯罪分類,它通常是指在某個地區、國家或全球範圍內,影響巨大、引起廣泛關注、具有代表性的十起謀殺案件。這個稱呼可能是媒體、公眾或犯罪學家用來總結和分析一些特別殘忍、複雜或具有社會意義的案件。

由於犯罪和案件的發生具有時間和地域性,"十大命案"的名單會根據不同的標準和時間範圍而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可能被列入"十大命案"的例子,但這些案件的具體排名和入選情況會因不同的標準和觀點而異:

  1. 開膛手傑克(Jack the Ripper):19世紀80年代末,在英國倫敦東區發生的連環兇殺案,受害者多為妓女,兇手身份至今不明。

  2. 曼森家族謀殺案:1969年,美國邪教領袖查爾斯·曼森(Charles Manson)指使他的追隨者進行的一系列謀殺,包括著名導演羅曼·波蘭斯基(Roman Polanski)的妻子莎朗·塔特(Sharon Tate)。

  3. 奧斯陸和於特島大屠殺:2011年,安德斯·貝林·布雷維克(Anders Behring Breivik)在挪威奧斯陸市中心引爆汽車炸彈,隨後在於特島槍殺參加青年營的青少年,共造成77人死亡。

  4. 波士頓馬拉松爆炸案:2013年,在美國波士頓舉行的馬拉松比賽中發生的兩起炸彈爆炸事件,造成3人死亡,數百人受傷。

  5. 哥倫拜恩高中槍擊案:1999年,美國科羅拉多州哥倫拜恩高中發生的校園槍擊案,兩名學生槍殺了12名同學和1名教師,然後自殺。

  6. 瓊斯鎮慘案:1978年,美國邪教組織人民聖殿教在蓋亞那瓊斯鎮的集體自殺事件,導致900多人死亡。

  7. 盧剛事件:1991年,中國留學生盧剛在美國愛荷華大學槍殺了幾名教授和一名學生,隨後自殺。

  8. 比爾·蓋茨案:1996年,美國商人比爾·蓋茨被謀殺,案件涉及黑手黨、毒品交易和政治腐敗,是一起複雜的犯罪案件。

  9. 林肯·伯德(Lindbergh kidnapping)案:1932年,美國著名飛行員查爾斯·林德伯格(Charles Lindbergh)的兒子被綁架並被殺害,案件引發了美國對綁架罪的關注和立法。

  10. 約翰·F·甘迺迪遇刺案:1963年,美國第35任總統約翰·F·甘迺迪在德克薩斯州達拉斯市遇刺身亡,案件至今仍存在許多未解之謎。

請注意,這個列表並不是一個權威的排名,而是根據歷史影響和公眾關注度列舉的一些著名案件。不同的來源可能會列出不同的案件,而且隨著時間的推移,新的案件可能會取代舊的案件進入這樣的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