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退舊制基數最高

勞退舊制(勞動基準法第55條)的基數最高為50個月。這意味著僱主必須為員工繳納最多50個月的薪資作為退休金。然而,實際上僱主可能會根據員工的服務年資和公司政策來決定繳納的基數。例如,如果員工的服務年資較短,僱主可能只會繳納較少的基數。此外,員工也可以選擇在退休時一次領取退休金,或者將其轉換為月退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