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簡上字第4號民事判決:加班費起算時間最早應由何時起算

勞簡上字第4號民事判決是台灣的法院判決,涉及勞工權益的案件。在台灣,加班費的計算時間通常會根據勞動基準法的規定來確定。根據勞動基準法,加班費的計算時間最早應從勞工開始工作之日起算。

然而,具體的起算時間可能會根據個案的不同而有差異,例如:

  1. 如果是正職員工,通常從受僱之日起就算。
  2. 如果是臨時工或兼職員工,可能會從實際開始工作的日期起算。
  3. 如果涉及違法雇用或未簽訂勞動契約的情況,起算時間可能需要進一步調查和確認。

在勞簡上字第4號民事判決中,法院會根據當事人的主張、證據以及相關法律規定來確定加班費的起算時間。如果你需要更詳細的資訊,建議您查閱該判決的內容或者諮詢專業的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