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最新產假

香港的產假政策由《僱傭條例》規管。根據該條例,僱員無論其服務年資,均有權享有產假。

根據《僱傭條例》,產假的法定假期為10個星期(即70天),目的是讓僱員在分娩後有足夠的時間休息和照顧初生嬰兒。產假薪酬由僱主支付,金額為僱員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

僱員必須在分娩前或後的連續40個星期內,為同一僱主工作至少20個正常工作日,才有資格享有產假。此外,僱員必須在預產期前最少28天通知僱主預產期,並在分娩後將分娩的證明檔案交給僱主。

請注意,這些規定可能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改變,因此,如果你需要最新的信息,建議直接聯繫香港勞工處或參考香港特區政府官方網站以獲取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