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最低工資指引

香港的最低工資制度是由香港特區政府於2011年5月1日開始實施的。最低工資委員會是一個獨立的法定機構,負責就香港的最低工資水平向特區政府提供建議。最低工資委員會的成員包括僱主、僱員和學者等代表。

根據香港特區政府勞工處的資料,最低工資的標準是每小時工資,而不論年齡、性別、種族、殘疾或行業。僱主必須按照最低工資的標準向僱員支付工資,不得低於這個標準。

最低工資的水平會根據經濟情況、社會負擔能力、僱主承受能力和僱員生計等因素進行檢討。最低工資委員會會定期進行檢討,並向特區政府提交建議。特區政府會考慮委員會的建議,並作出最終決定。

僱員如果懷疑自己的工資低於最低工資水平,可以向特區政府求助,特區政府會提供協助和資訊。如果僱主違反最低工資的規定,僱員可以向特區政府投訴,特區政府會進行調查,並採取適當的行動。

請注意,以上資訊可能會隨著時間和政策的變化而有所不同,建議您查詢香港特區政府勞工處的最新資料以獲得最準確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