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署最低工資計算方法

香港的最低工資制度於2011年5月1日開始實施,旨在保障工人的基本工資水平。根據香港法例第608章《最低工資條例》,最低工資委員會會定期檢討最低工資的水平,並向特區政府建議調整。

最低工資的計算方法是以工人的「時薪」來計算,即每小時工資不得低於當前生效的最低工資水平。例如,如果當前生效的最低工資水平是每小時37.5港元,那麼無論工人的工作性質、年齡或經驗如何,僱主支付給工人的時薪都不得低於這個數額。

需要注意的是,最低工資並不適用於所有工人,例如家務工人、留宿家務工人、漁船工人、學徒、見習生、實習生、義工和受僱於非政府機構的智障人士等。此外,最低工資也不適用於某些特定的工作場所,例如家庭、慈善機構和宗教組織等。

如果僱主違反最低工資的規定,勞工處可以對其進行調查,並可能會對其處以罰款。工人如果懷疑自己的工資低於最低工資,可以向勞工處投訴,以便進行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