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法例最遲幾時出糧

香港的《僱傭條例》並沒有規定僱主必須在每月哪一天支付工資,但條例規定僱主必須在工資期結束後的7天內支付工資給僱員。例如,如果僱員的工資期是每月1號至30號或31號,僱主最遲需要在下月7號前支付工資。

然而,僱主和僱員可以協議在其他日子出糧,但協議必須以書面形式作出,而且出糧日子不能遲於工資期結束後的7天。例如,僱主和僱員可以協議每月的10號或15號出糧,但僱主必須遵守協議,在協議的出糧日子前支付工資。

如果僱主未能在法定的7天期限內支付工資,僱員可以向勞工處投訴,勞工處會介入調查,並協助僱員追討欠薪。如果僱主故意不支付工資,僱員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僱主支付工資及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