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最高標準
勞動基準法(簡稱勞基法)是中華民國的勞工基本法規,規範了勞工的工作時間、工資、休假、退休金、職業安全衛生等基本權益。勞基法的最高標準是指法律規定的最低標準,勞工的權益不得低於這些規定。
以下是勞基法中的一些主要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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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時:
- 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
- 延長工作時間:在僱主徵得勞工同意後,每日不得超過2小時,但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必要時得延長之。延長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12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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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假:
- 例假:勞工每7日中應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
- 休假:勞工應依法享有國定假日、特別休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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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
- 基本工資:由主管機關依法公告,目前為新台幣24,000元。
- 加班費:加班費應依規定給予,每小時工資另以基本工資乘以一定百分比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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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金:
- 勞工保險老年給付:勞工可選擇一次領取或按月領取。
- 勞工退休金:僱主應為勞工提繳每月工資6%的退休金至勞工個人專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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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
- 僱主應提供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並採取必要的安全衛生措施。
這些規定是勞工的基本權益,僱主不得違反。如果僱主違反勞基法規定,勞工可以向主管機關投訴,主管機關可以依法處罰僱主,並要求僱主補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