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最高工作時數
台灣的《勞動基準法》(簡稱勞基法)規定了勞工的工作時間限制,以保障勞工的健康與安全。根據最新的規定,勞工的正常工作時間(不含加班),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此外,每週應有至少一天的休息,也就是俗稱的「周休二日」。
如果僱主需要勞工加班,則加班時數也有限制:
- 正常工作時間外的加班,每日不得超過2小時。
- 連續工作6天後,第7天應為休息日,不得要求勞工加班。
- 特殊情況下,例如突發事件或緊急情況,加班時數可以例外處理,但每月不得超過46小時。
需要注意的是,這些規定可能會隨著法律的修訂而有所變動,因此請以最新的法律條文為準。如果有任何疑問,建議直接查詢台灣勞動部的官方網站或諮詢相關法律專業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