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最低時數

勞基法並沒有規定最低工時,而是規定了最高工時。根據台灣的勞動基準法(勞基法),每週正常工時為40小時,每日正常工時為8小時。此外,勞基法還規定了加班工時的限制,僱主不得使勞工每日工作超過12小時,每週工作超過48小時。

然而,勞基法也規定了一些例外情況,例如在特殊情況下,例如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僱主可以要求勞工加班,但每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此外,勞工在經勞資協商同意後,可以適用變形工時制度,例如彈性工時、輪班制等,這些制度下,每週的工作時數可以超過40小時,但也有一定的限制和規範。

因此,勞基法並沒有規定最低工時,而是保障勞工的工作時間不會超過一定範圍,以保障勞工的健康和休息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