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對網絡司法拍賣有何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對網路司法拍賣有以下規定:

  1. 網路司法拍賣應當委託司法拍賣機構進行。
  2. 拍賣機構可以選擇,並由人民法院審查確認後作為網路服務提供者。
  3. 人民法院應當在拍賣前通過交易平台發布拍賣公告,告知競買人拍賣財產的保留價、拍賣方式、拍賣時間等主要事項。
  4. 拍賣財產展示時間不得少於三日,展示時間自公告發布之日起計算。
  5. 競買人申請參與競拍的,應當在拍賣公告發布之日起至拍賣結束前實名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並支付保證金。
  6. 拍賣成交的,由當事人自行約定成交價,並在網路司法拍賣平台以貨幣形式支付全部成交價款。

以上規定僅供參考,建議諮詢專業律師獲取更準確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