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最低打工年齡

台灣的勞動基準法(簡稱勞基法)對於打工年齡有一定的規範。根據勞基法第43條規定,未滿16歲的未成年人不得從事任何工作,除非是經過主管機關許可的學習性質工作,例如工讀生、家教等。

對於16歲至18歲的未成年人,勞基法也有一定的限制。根據勞基法第44條規定,這段期間的未成年人不得從事夜間工作(晚上10點至早上6點),除非是經過主管機關許可的特殊情況。此外,這段期間的未成年人每週工作時間也有限制,不得超過40小時,且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

因此,如果要打工,必須年滿16歲,且在符合勞基法規定的條件下才能從事工作。如果未滿16歲,則需要經過主管機關許可的學習性質工作,才能合法打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