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最低工時

勞動基準法(簡稱勞基法)是中華民國的勞工法規,規範了勞工的工作時間、工資、休假、退休金等權益。關於最低工時的規定,勞基法並未直接規定最低工時,而是規定了最高工時,即勞工的工作時間限制。

根據勞基法第30條的規定,勞工的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此外,勞基法還規定了加班時數的限制,即每月不得超過46小時。超過正常工作時間和加班時數限制的工作,僱主應當支付加班費。

因此,勞基法並未規定最低工時,而是規定了最高工時限制。勞工的工作時間應當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由勞工和僱主協商確定。如果勞工的工作時間低於法律規定的最高工時限制,且勞工願意工作的話,這並不違反勞基法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