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喪假最新規定三等親

根據台灣的《勞動基準法》(簡稱勞基法),喪假是給予勞工因直系親屬(如父母、配偶、子女等)死亡時,可以請假處理喪事。勞基法並未明文規定三等親的喪假。

勞基法第38條規定:「勞工之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時,得請喪假八日,工資照給。」這裡的規定僅限於直系親屬,並未包括三等親。三等親通常指的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等,這些親屬關係在勞基法的喪假規定中並未被提及。

然而,有些公司或機構可能會在其內部的人事管理規章中,自行規定給予員工更多喪假天數,包括三等親的喪假。這通常取決於公司的政策和人道考量。如果員工遇到三等親的喪事,建議直接與僱主溝通,了解公司是否有相關的規定或彈性措施。

此外,如果員工因為三等親的喪事需要請假,但公司沒有相關規定,員工可以考慮請事假或個人事假,但這通常需要與僱主協商,且可能不會有薪資。

請注意,法律規定會隨著時間而改變,以上資訊僅供參考,如有需要,請以最新的法律規定和公司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