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144條司法解釋最新

中國刑法第144條的司法解釋主要是關於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法律規定。這一條規定的具體內容是:

「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處罰。」

根據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的司法解釋,對於「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認定,應當依據科學方法和標準進行,同時考慮該物質對人體的危害程度。此外,對於「明知」的認定,也需要根據行為人的主觀故意和客觀行為來判斷。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和司法解釋可能會隨著社會發展和實際情況的變化而更新或修訂,因此具體的法律條文和司法解釋應以最新的官方發布為準。如果你需要最新的信息,建議查閱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官方網站,或者諮詢專業的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