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最後手段是什麼

刑法中的"最後手段"(ultima ratio)是一個拉丁文術語,意思是指刑法應該是社會控制的最後手段,而不是第一手段。這意味著刑法應該只在其他較輕微或非刑罰的手段無效或無法適用時才使用。

根據這個原則,刑法的目的是保護社會和個人的利益,但它應該被視為一種不得已的措施,只有在其他手段如教育、社會工作、心理治療等都無效時,才應該使用刑罰來懲罰犯罪行為。

最後手段的概念也體現了刑法的其他原則,如比例原則和必要性原則。比例原則要求刑罰的嚴厲程度應該與犯罪的嚴重程度相稱,必要性原則要求在有其他有效手段可以達到相同目的時,不應該使用刑罰。

最後手段的概念提醒我們,刑罰是一種嚴重的乾預,應該謹慎使用,只有在其他較溫和的手段無效時才考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