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抗告最高法院

"抗告"(Trial Appeal)是指在法院的判決或裁定後,當事人對判決或裁定不服,向上一級法院提出抗訴的行為。在台灣的司法體系中,抗告通常是指對地方法院的判決或裁定不服,向高等法院提出抗訴。

如果當事人對高等法院的判決或裁定仍然不服,他們可以繼續向最高法院提出抗訴,這個過程被稱為"再抗告"(Civil Appeal)。最高法院是台灣司法體系的最高審級,其判決通常是最終的,不能再抗訴。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並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可以進行再抗告。根據台灣的法律規定,只有涉及憲法解釋、刑事案件中的法律適用問題、高等法院之間的管轄權爭議等特定類型的案件,才能向最高法院提出再抗告。

此外,即使符合條件可以提出再抗告,也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提出,並且需要支付相應的抗訴費用。如果超過法定期限或者沒有支付抗訴費用,將失去抗訴的權利。

因此,如果你對高等法院的判決或裁定不服,並且您的案件符合向最高法院提出再抗告的條件,您可以諮詢律師或法律專業人士,了解具體的法律程式和要求,以便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再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