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喪假最新

台灣的公務員喪假規定主要依據《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根據這項規則,公務員因喪假可以請假的天數如下:

  1. 直系血親(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死亡:喪假8天,得視需要分次請假。
  2. 配偶死亡:喪假8天,得視需要分次請假。
  3. 兄弟姐妹死亡:喪假4天,得視需要分次請假。
  4. 其他親屬死亡:得請喪假1天。

請注意,這只是一個大致的指南,實際的規定可能會有所不同,並且可能會根據不同政府機構的政策和程式而有所變化。如果有疑問,建議直接向相關的人力資源部門或主管機關查詢最準確的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