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小時工作制最早出現在哪個國家

八小時工作制的概念最早可以追溯到19世紀初的英國。當時,工業革命正在進行,工人的工作時間長達14至16小時,甚至更長。這種長時間的工作對工人的健康和福祉產生了負面影響。

1817年,英國工會領袖羅伯特·歐文(Robert Owen)提出了八小時工作制的概念,他認為工人應該有八小時工作、八小時休息和八小時自由時間。然而,這個概念並沒有立即被採納。

1833年,英國開始通過立法來逐步減少未成年工人的工作時間。1847年,英國議會通過了一項法案,將婦女和未成年工人的工作時間減少到10小時。這項法案被認為是八小時工作制運動的一個重要里程碑。

1866年,第一國際(International Workingmen's Association)在倫敦召開會議,提出了一項要求,即每天工作不超過八小時。這項要求得到了廣泛的支持,並且在國際上引起了共鳴。

八小時工作制的概念逐漸傳播到其他國家,包括美國。在19世紀末和20世紀初,美國工人和工會組織發起了多場運動,要求實行八小時工作制。1914年,一些美國企業開始實行八小時工作制,並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成為常態。

今天,八小時工作制已經成為許多國家的工作標準,雖然在一些行業和地區,工作時間可能會更長或更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