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數相乘等於最大公因數乘最小公倍數

這個說法在數學上並不完全正確,但它提供了一個理解兩個數字之間關係的直觀方式。

當我們說兩個數字的乘積等於它們的最大公因數(Greatest Common Divisor, GCD)乘以它們的最低公倍數(Least Common Multiple, LCM)時,這只有在兩個數字都是整數且它們的乘積是它們的GCD和LCM的整數倍時才成立。

例如,考慮兩個數字24和12。它們的乘積是24 * 12 = 288。同時,24和12的最大公因數是12,最低公倍數是24。因為288是12的整數倍,所以這個例子看起來符合題目的說法。

但是,如果我們考慮兩個數字12和36,它們的乘積是12 * 36 = 432,而它們的最大公因數是12,最低公倍數是36。在這個例子中,432並不是12的整數倍,所以這個規則不再成立。

因此,這個說法是一個近似,而不是一個普遍的規則。在實際應用中,我們通常使用質因數分解或其他方法來找到兩個數字的最大公因數和最低公倍數,而不是直接通過乘積來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