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檢總表最少保存多久

健檢總表的保存期限通常會根據當地法律法規和醫療機構的政策而有所不同。在台灣,醫療機構必須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 Act, PIPA)的規定,其中對於醫療紀錄的保存期限有明確的規範。

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8條的規定,醫療機構應依下列期間保留個人資料:

  1. 就醫資料:至少保存15年。
  2. 病理報告:至少保存30年。
  3. 死亡病例:至少保存30年。

然而,這些是法律規定的最低保存期限,實際上許多醫療機構會根據其內部政策保存更長的時間,或者在患者同意的情況下,將資料轉移到長期保存的資料庫中。

在美國,醫療紀錄的保存期限也因州而異,但通常要求醫療提供者保存至少7年的醫療紀錄。

因此,健檢總表的最少保存期限會根據不同地區的法律法規而有所不同,建議您查詢當地相關法律或與提供健檢的醫療機構聯繫,以獲得最準確的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