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綜所最低

個人綜合所得稅的最低稅額制度,是台灣政府為了防止富人利用各種避稅手段,導致實際稅負低於一般中產階級的情況而設計的。最低稅額制度適用於綜合所得淨額較高的高所得納稅人。

根據台灣財政部公告的「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個人綜合所得稅的最低稅額計算方式如下:

  1. 首先計算納稅人的綜合所得稅應納稅額。
  2. 接著計算納稅人的基本所得額,這包括納稅人的薪資所得、營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權利金所得、財產交易所得等。
  3. 將基本所得額減去免稅額和扣除額(例如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扣除額等),得到基本所得淨額。
  4. 將基本所得淨額乘以最低稅率(目前為2%),得出最低稅額。
  5. 如果最低稅額超過綜合所得稅應納稅額,則納稅人應繳納的稅款為最低稅額。

最低稅額制度的目的在於確保高所得者不會因為過多的稅務規劃而大幅降低其稅負,進而維持稅制的公平性。不過,最低稅額制度也有其免稅額和扣除額,因此並不是所有高所得者都會受到影響。

需要注意的是,稅法規定可能會隨時間而有所變動,因此上述資訊可能需要根據最新的稅法規定進行更新。如果你需要最新的資訊,建議您查詢台灣財政部或相關稅務機關的官方網站,或者諮詢專業的稅務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