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共布十大新經濟政策

俄共布(俄國共產黨-布爾什維克)十大新經濟政策是指1921年俄國共產黨-布爾什維克(俄共布)第十次代表大會上通過的一系列經濟政策。這些政策是由列寧提出的,旨在解決當時蘇聯面臨的嚴重的經濟危機和社會動盪。

俄共布十大新經濟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允許一定程度的資本主義發展,即所謂的「國家資本主義」,允許私人和外國資本在國家的控制下經營企業。

  2. 實行部分商品和服務的貨幣交換,以恢復市場機制和提高生產效率。

  3. 鼓勵合作社的發展,允許農民在合作社的框架內進行自由貿易。

  4. 恢復商品貨幣關係,允許一定程度的自由貿易,以促進經濟的恢復和發展。

  5. 加強國家對經濟的控制,通過國家計畫委員會等機構來指導經濟的發展。

  6. 實行「實物稅」代替餘糧收集制,減輕農民的負擔,提高他們的生產積極性。

這些政策的實施標誌著蘇聯從戰時共產主義政策向更加靈活和現實的新經濟政策轉變。新經濟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恢復了經濟秩序,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為蘇聯的工業化打下了基礎。然而,隨著經濟的恢復和發展,蘇聯逐漸放棄了新經濟政策,轉而實行更加集中的計畫經濟體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