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稅負清單內國家如何納入全球最低稅負制實質稅率

全球最低稅負制的概念是由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和二十國集團(G20)推動的,旨在確保大型跨國企業在全球範圍內支付至少15%的稅率。這項倡議稱為「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BEPS)計劃的一部分,旨在解決跨國企業通過將利潤轉移到低稅率國家來減少稅負的問題。

要將低稅負清單內的國家納入全球最低稅負制,通常需要這些國家簽署相關協議並進行國內立法的修改。以下是一些可能的步驟:

  1. 國際協議:OECD和G20國家會推動各國簽署有關全球最低稅負制的協議,例如《關於實施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包容性框架的協議》(the Agreement on a Package of Measures to Address 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

  2. 國內立法:各國需要根據協議的條款修改其稅法,以確保國內稅收制度符合全球最低稅負制的標準。這可能涉及提高企業所得稅率,或者引入新的稅收規定來適應最低稅負的要求。

  3. 稅務協作:各國稅務機關需要加強協作,分享信息,以確保跨國企業在全球範圍內的稅收遵守情況。這可能包括實施自動信息交換和加強稅務審計。

  4. 監督和執行:國際組織和各國稅務機關需要監督和執行全球最低稅負制的實施情況,確保企業遵守規定,並對違規行為進行處罰。

  5. 特殊條款和豁免:一些國家可能會要求在實施全球最低稅負制時提供特殊條款或豁免,以保護特定的經濟部門或促進特定的經濟發展目標。

需要注意的是,全球最低稅負制的實施是一個複雜的過程,涉及到多個國家和國際組織的合作。此外,該制度的實施也可能會面臨一些挑戰,例如如何平衡稅收公平和經濟競爭力的關係,以及如何處理發展中國家的特殊需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