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經營者於下列違反消費者保護法之情形何者所適用罰則所定之法定罰鍰額度為最高

企業經營者違反消費者保護法之情形,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58條規定,可分為以下幾種情況,並分別適用不同的罰則:

  1. 違反第27條規定:企業經營者對於商品或服務之廣告、標示、說明或廣告宣傳,如有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可處新台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2. 違反第36條規定:企業經營者提供之商品或服務,如有損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財產之虞者,應於明顯處標示危險警告語句或警語,若未依規定標示,可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3. 違反第38條規定:企業經營者對於商品或服務之價格,應確實標示,若未依規定標示或標示不實,可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4. 違反第41條規定:企業經營者對於消費者所提出之合理退換貨要求,應予退換貨,若無正當理由而拒絕,可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5. 違反第47條規定:企業經營者對於消費者之個人資料,應予以保密,若未經同意而蒐集、處理或利用,可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

根據上述規定,適用罰則所定之法定罰鍰額度最高的,是違反第27條規定,即對於商品或服務之廣告、標示、說明或廣告宣傳,如有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可處新台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