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是中國最高級別的審判機關,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最高法院,位於北京市東城區正義路。最高人民法院的主要職責包括:

  1. 審理法律規定由其管轄的案件,如重大刑事案件、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等。
  2. 審理不服下級法院判決、裁定的抗訴案件和申請再審案件。
  3. 監督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
  4. 制定司法解釋,規範全國法院的審判活動。
  5. 指導、監督全國法院的審判業務工作,組織法官培訓等。

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院長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和裁定是終審的,對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具有法律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