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年一貫課程綱要十大基本能力

九年一貫課程綱要的十大基本能力是台灣在2001年實施的教育改革中提出的,目的是為了培養學生成為終身學習者,並具備面對未來社會所需的關鍵能力。這十大基本能力包括:

  1. 溝通能力:能夠有效地使用語言、文字、圖像及其他非語言的方式,來傳達和接收資訊。

  2. 資訊處理能力:能夠運用各種工具和資源,收集、組織、評估和傳播資訊。

  3. 自主學習能力:能夠設定學習目標、規劃學習策略、監控學習進度,並能適時調整學習方法。

  4. 團隊合作能力:能夠在團隊中扮演適當的角色,與他人協調合作,共同完成任務。

  5. 問題解決能力:能夠定義問題、收集資料、分析資訊、提出假設、檢驗結果,並能創造性地尋找解決方案。

  6. 批判思考能力:能夠分析、評估和創造論點,對所接觸的資訊和觀點進行批判性思考。

  7. 創造力:能夠提出新觀念、新方法,解決問題或進行藝術創作。

  8. 社會參與能力:能夠了解社會結構和運作,並能參與公共事務,對社會負責。

  9. 文化理解與表達能力:能夠理解、尊重和欣賞不同的文化,並能以適當的方式表達自己的文化認同。

  10. 多元智慧與情意能力:能夠認識自己的多元智慧,發展個人興趣和專長,並能管理自己的情感,與他人建立良好的關係。

這些基本能力被設計成跨領域的,適用於所有學科,旨在幫助學生發展全面的能力,以便在快速變化的社會中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