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最新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的最新修訂是在2018年。這次修訂是為了配合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加強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的監督。

2018年的修訂主要內容包括:

  1. 將行政監察機關改為監察委員會,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的監察全覆蓋。
  2. 擴大了監察對象,不僅包括國家工作人員,還包括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
  3. 強化了監察委員會的權力,包括調查、留置、詢問、搜查等。
  4. 規定了監察委員會的組織架構和運行機制,確立了其獨立行使職權的原則。
  5. 加強了對監察委員會的監督,防止濫用職權。

這次修訂是中國監察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建立一個集中、統一、高效的反腐敗體系。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被更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