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最早的行政法典

中國最早的行政法典可以追溯到秦朝的《秦律》。《秦律》是秦國在統一六國後,為了加強中央集權和統治而制定的法律體系,其中包含了大量的行政法規範。《秦律》不僅規定了政府的組織結構、官員的選拔任用和職責、行政事務的處理程式,還規定了對違法官員的懲罰等。

《秦律》的制定和實施,標誌著中國古代行政法發展的開始,對後世的行政法發展產生了深遠的影響。隨著時代的發展,中國的行政法典在不斷地豐富和完善,如漢朝的《漢律》、唐朝的《唐律疏議》等,都對行政法規範進行了進一步的發展和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