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二大最低綱領

中共二大最低綱領,又稱為中共二大民主革命綱領,是在1922年7月16日至23日於上海召開的中國共產黨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上提出的。這個綱領是在中國共產黨成立後不久,為了適應中國的實際情況和革命形勢,而制定的革命目標和路線。

中共二大最低綱領的主要內容包括:

  1. 消除內亂,打倒軍閥,建設國內和平。
  2. 推翻國際帝國主義的壓迫,達到中華民族完全獨立。
  3. 統一中國為真正的民主共和國。
  4. 承認男女平等,保護女權,特別是保護女工和農婦的利益。
  5. 制定勞動法,保護勞工利益,確立工會組織的合法地位。
  6. 削減軍費,實行精兵簡政,厲行節約。
  7. 改善農民和工人生活的條件,提高農民和工人的社會地位。

這個綱領體現了中國共產黨在當時的革命目標,即通過民主革命的方式,建立一個統一、獨立、民主的國家,同時保護和提高工人和農民的利益。中共二大最低綱領的提出,為中國共產黨的革命實踐提供了理論指導和行動綱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