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最年輕的死刑犯

世界上最年輕的死刑犯的記錄並不確定,因為不同國家和地區對於執行死刑的年齡限制有所不同。在一些國家,未成年人(通常定義為未滿18歲的人)被認為不適合執行死刑,而在其他國家,即使是未成年人也可能被判處並執行死刑。

然而,有記錄的最年輕的死刑犯之一可能是來自美國的克里斯蒂安·布恩(Christopher Bunch)。在1944年,年僅14歲的布恩因謀殺一名警察而在路易斯安那州被執行死刑。這起案件引起了全國性的關注,並促使美國在未來幾十年內對未成年人執行死刑的禁令。

在國際上,有報導稱一些國家在過去曾經對非常年輕的罪犯執行死刑,包括一些未滿18歲的罪犯。然而,這些報導的準確性和細節可能因來源和時間而異。

值得注意的是,許多國家已經廢除了死刑,或者對執行死刑的年齡設定了嚴格限制。例如,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報告稱,在2020年,全球至少有22個國家和地區執行了死刑,而106個國家和地區已經完全廢除了死刑。此外,許多國家對於執行死刑的年齡設定了最低限制,通常與成年年齡相符,即18歲或21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