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最早的憲法是什麼

世界上最早的憲法通常被認為是美國憲法,它於1787年在費城制憲會議上制定,並在1789年正式生效。美國憲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國家憲法,它確立了美國的聯邦制度和三權分立體系,對後來的國家憲法和政治體制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美國憲法之前,有一些政治檔案和法律文本具有憲法的性質,但它們並不是現代意義上的憲法。例如,英國的《大憲章》(Magna Carta)於1215年簽署,它限制了英國國王的權力,並保障了貴族的權利,被視為英國憲政的基石之一。此外,荷蘭的《權利法案》(Rechtspraak)和瑞典的《自由權利法案》(Förordelningen)也分別於1579年和1634年通過,這些檔案都為後來的憲法奠定了基礎。